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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性文件

365备用线路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3-12-04

各县(区)林业主管部门:

 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,我局决定将 173、177 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至县(区)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审批。为了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工作,确保扩权强县工作落到实处,我局制定了2个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,现予以公布。

  

附件:1.365备用线路关于直接下放采挖树蔸树木和收购经营(加工)树蔸树木及其制品的批准方案

  2.365备用线路关于直接下放树蔸树木和木材运输的批准方案

  二○一二年五月十五日

  

  主题词:林业  行政审批 下放  通知

  365备用线路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2012年5月15日印发

  (网络传输)

  

附件1:

  365备用线路关于直接下放采挖树蔸树木和收购经营(加工)树蔸树木及其制品的批准方案

  

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,365备用线路决定将本局实施审批的“采挖树蔸树木和收购经营(加工)树蔸树木及其制品许可”直接下放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、城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。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工作,特制定本方案。

  第一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

  (一)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:采挖树蔸树木和收购经营(加工)树蔸树木及其制品的审批。

  (二)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:行政许可。

  第二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

  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〉办法》。

  第三条  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

  (一)下放主体:365备用线路。

  (二)接收主体: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、城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。

  第四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

  (一)下放方式:直接下放。

  (二)下放程度:部分下放。

  第五条 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

  (一)365备用线路负责自治区直属的非林业单位采挖树蔸树木的审批。

  (二)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管辖范围内,除自治区直属的非林业单位外的采挖树蔸树木和收购经营(加工)树蔸树木及其制品的审批。

  (三)城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管辖范围内,除自治区直属的非林业单位外的采挖树蔸树木和收购经营(加工)树蔸树木及其制品的审批。

  第六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

 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,365备用线路、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、城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放后的审批权限实施审批。

  

  

附件2:

  365备用线路关于直接下放树蔸树木和木材运输的批准方案

  

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,365备用线路决定将本局实施审批的“树蔸树木和木材运输许可”直接下放各县(区)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审批,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工作,特制定本方案。

  第一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

  (一)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:树蔸树木和木材运输的审批

  (二)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:行政许可

  第二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

  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〉办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》。

  第三条 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

  (一)下放主体:365备用线路。

  (二)接收主体: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、城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。

  第四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

  (一)下放方式:直接下放。

  (二)下放程度:部分下放。

  第五条 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

  (一)365备用线路负责树蔸树木和木材运输出自治区的审批。

  (二)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管辖范围内,树蔸树木和木材自治区内运输的审批。

  (三)城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管辖范围内,树蔸树木和木材自治区内运输的审批。

  第六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

 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,365备用线路、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、城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放后的审批权限实施审批。

365备用线路直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2项)


  

附件下载: